首页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调解机构和调解员 第十条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调解机构和调解员 第十条 调解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调解工作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