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调解机构和调解员 第九条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调解机构和调解员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从熟悉电力、法律等业务知识的人员中选任调解员。 调解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