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调解机构和调解员 第八条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调解机构和调解员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由3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对标的不大、事实清楚、影响较小的简单的电力争议,可以由一名调解员负责调解。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