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调解书中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