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