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五章 交易组织 第二节 交易约束与出清 第四十七条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交易组织 第二节 交易约束与出清 第四十七条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交易申报限额,应根据注册资产总额、履约担保额度、代理或聚合用户的历史用电水平等风险平抑能力条件确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