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类别和条件 第八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类别和条件 第八条 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公用电厂; 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 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