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检测管理 第六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检测管理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及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对电信设备进行抗震性能检测。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