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检测管理 第五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检测管理 第五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具体检测工作,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通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