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