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