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