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等有关单位发现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