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