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法制工作部门是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生态环境部的行政应诉事项。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