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重大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

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环境污染防治、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工作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