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