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