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202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发现在监管评级期间未掌握的重大情况,或者被评级理财公司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进行通报,并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进行存档。 引用法条 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