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三)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 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引用法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