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