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8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违反批复及协议规定,擅自更改试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试点内容。
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