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六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六条 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