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一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