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六十条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