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应当依照委托运营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