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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事业单位登记地址;

运营类别与级别;

有效期限;

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审批部门的名称、印章。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