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签署意见或者审批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