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申请 第九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但无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或者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少于1年的,可以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