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第十二条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水功能,识别特征污染物,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基线,确认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 第十三条 污染环境行为致水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水生态系统功能,识别濒危物种、优势物种、特有物种、指示物种等,确定水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与基线水平,确认水生态系统功能… 第十四条 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植物(包括农作物、林草作物、景观或种用等种植物和野生植物)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与植物损… 第十五条 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包括确定动物(包括家禽、家畜、水产、特种、娱乐或种用等养殖动物和野生动物)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