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植物(包括农作物、林草作物、景观或种用等种植物和野生植物)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与植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植物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植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