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第十二条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第十二条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水功能,识别特征污染物,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基线,确认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修复方案建议,评估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数额,评估修复效果等。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