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