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二十四)

(二十四) 保障中长期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选址规划,保障中长期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建设用地;要采取技术措施和经济手段,控制危险废物填埋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