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及时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各地应当因地制宜,依托现有环境监测机构或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加快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鼓励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在条件成熟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加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