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积极推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切实提升环保产业的水平和竞争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