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听证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建设本条所列项目的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未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或者虽然依法征求了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 第七条 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