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 参加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听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