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认定证书、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认定证书、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认定证书超过有效期或者其它原因获证企业需要重新申请认定时,其程序与初次申请认定程序相同。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