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