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3. 第二章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机构、职责和人员

第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保持队伍稳定。 第六条 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第七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