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熟悉环境保护业务,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业务培训并且考核合格;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掌握受理举报事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