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独立学院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独立学院的名称、地址;
办学宗旨、规模等;
独立学院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独立学院自行终止的事由;
章程修改程序。
独立学院的名称、地址;
办学宗旨、规模等;
独立学院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独立学院自行终止的事由;
章程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