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考试收费按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