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