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九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九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的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煤矿设计规范规定的1.2倍。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