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八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八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优先采用露天开采。矿区均衡生产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矿区规范规定的1.2倍。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