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进口特定机电产品应当提供如下文件:

申请进口特定机电产品的报告;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附件一);

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

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口特定产品的,还应当同时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