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竞争性选拔重点省份补助资金管理 第九条 竞争性选拔重点省份范围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工作绩效以及《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确定。纳入竞争性选拔范围的重点省份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地质灾害综合… 第十条 参加竞争性选拔的省份应当编制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方案包括本省地质灾害总体情况及已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前年度防治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展,地… 第十一条 竞争性选拔采取公开答辩、专家评议打分的方式。评议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情况,往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情况,综合防治方案目标任务是否明确、合理,调查评价… 第十二条 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的重点省份补助期限原则上为5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防治资金规模以及重点省份完成任务后销号退出情况,研究确定下一批支持的重… 第十三条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根据竞争性选拔确定的重点省份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总投资、地方资金投入、目标任务安排、各项工程措施性质等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研究确定综合防治体… 第十四条 纳入竞争性选拔补助范围的重点省份,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备案,并于每年3月30日前,由自…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