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竞争性选拔重点省份补助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竞争性选拔重点省份补助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纳入竞争性选拔补助范围的重点省份,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备案,并于每年3月30日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省上一年综合防治资金投入情况、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展、专项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专项资金和工作计划安排,以正式文件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